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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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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正卯“与孔丘同在一地进行民办教育的竞争。”“由于少正卯的讲学曾得到当时很多年轻人的拥戴,以至孔丘的门徒曾三次被少正卯吸引过去”,“于是孔丘长期以来忌妒、怀恨在心。”“孔丘为杀少正卯杜撰了如下五条‘罪名’:一,心达(又记为‘逆’)而险。即野心勃勃(或思想反动),是个危险人物。二,言伪而辩。即语涉欺诈,能言善辩。三,行辟而坚。即行为怪异,意志坚定。四,记丑而博(又曰‘志异而博’)。即广播丑闻,煽动不满。五,顺非而泽。即挑拨离间,从中取利。”“这些‘罪名’纯属‘莫须有’之类。很显然,孔丘的杀少正卯,全在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中国人为什么把杀人犯奉为“圣人”?》)

首先,根据史料:少正卯乱政该杀!《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法官依法“枪毙”个犯人,难道也有罪吗?孔子杀少正卯,是在他“乱政”的前提下,白纸黑字,这是不能否定的。少正卯和杨国忠、李林甫、严嵩等人一样,都是祸国的奸臣。

再者,黎鸣对孔子的指控,本身就采用了“莫须有”的手法。他说孔子出于“忌妒”杀人,“公报私仇”,并无证据,属于猜测。他说孔子虚构了少正卯的五种“罪名”,这“虚构”二字也是猜测,且证明不了少正卯没有“乱政”。而“语涉欺诈、煽动不满、挑拨离间、从中取利”,正是乱政奸臣的拿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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