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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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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04 10:57:13

65.Luther College和Campaign College

说说老外的信仰。加拿大信教人口很多,虽然宣称是多元文化,但其实大部分还是信基督教。这里说的基督教并不是国人一般所称之基督教,国人一般将新教称为基督教,但其实基督教是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三大基督教支派的总称。无论如何,只要看看马路上林立的各种教堂和名目繁多的各个教派就不难理解教会的势力实际仍然很大。以至于宪法中要特别规定政教分离,教会不能干预政治,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当然这是1982年的新宪法才加上去的,1867年的老宪法里并没有这个条目。那就是说当时是政教合一?当然不是,但是彼时宗教影响确实更大。试举一例。很多人奇怪老外为什么星期日反倒商场休息,按说放假正是购物的大好时机,可是商店最多开上小半天,一般中午开门,下午五点就打烊,虽然各类店有所不同,但洋人的商店多是如此。其实这是有来由的,并且和宗教联系很大。星期天又叫礼拜天,顾名思义是做礼拜的日子,也就是上教堂的日子。为了确保大家都好好的上教堂就不能让大家有别的事干,比如出外购物,实在对上帝不敬。于是在1906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部名为主日法案(the Lord’s Day Act),强制人民在周日要休息或是去教堂,并且限制一切商业活动,这类法律在美国也大量存在,称为蓝色法案(Blue Law)。总之,在主日法案之下,周日任何商店都不可以销售商品,也就是大家都要关门。在20世纪初,也就是加拿大独立40年的时候,这个法案一点不奇怪,也没什么人有异议,反而会觉得天经地义,早就看着镇子上财迷的酒铺老板不顺眼,周日居然不仅不上教堂还卖酒毒害人们,谢天谢地总算有法律治他了。但是过了50年,社会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20世纪的后半段里,宗教逐渐退出人们的生活重心,取而代之的是社会思想和意识形态,于是这一法案开始与主流意识背道而驰。但由于是正式法律,虽然有过几次反抗的尝试,但都以失败作结,直到1982年。1982年的权利与自由法案(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也就是新宪法,规定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于是就在宪法通过的1982年,卡尔加里一家药店在周日悍然开门卖货,公开挑战法律。很快这家药店被起诉,随之成为一件宪法案,上诉到最高法院,事关主日法案违宪。经过将近3年的审理,这件代号R. v. Big M Drug Mart Ltd., [1985] 1 S.C.R. 295的案件最终判定主日法案违宪,应该取消。当然真正的判决要复杂得多,记得上课时读到判决书的节略都长达40页。总之这是第一个关于新宪法的宪法案也是正式让周日商店可以营业的判决。但是,实际各省执行起来还是要顾虑到宗教的势力,于是多数都规定周日只有下午营业半天,而上午留给教堂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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