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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郭家大男初长成 第十八章 平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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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炜对着李彝殷和折德?之间的事大发了一通议论之后,转头继续学习政务,接手又是一篇大文章。

“显德二年春,正月,乙未,诏:

‘应自前及今后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田,交还一半;如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应以上承佃户,如是自出力别盖造到屋舍及栽种到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之限……’

‘一,近北诸州,自契丹离乱,乡村人户多被番军打虏向北。近来多有百姓自番界回来,其庄田已被别户请射,无处归化。今后如有五周年内,其本主还来识认,不以桑土荒熟,并庄园,三分内交还二分;十周年内来者,交还一半;十五周年来者,三分交还一分;十五周年外来者,不在交还之限。’

‘一,应有坐家破逃走人户……’

‘一,诸州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

…………”

这就是召集流亡农民回归、鼓励地方耕垦以恢复生产的措施了,而且对于一般迫于前朝地方苛敛而流亡的人家、因为获罪而流亡的人家、被契丹裹挟的人家,诏书也作了明确的政策区分。其中固然有束缚和镇压农民反抗的成分,但是“获罪”也不光是被压迫农民的无奈反抗,况且这份诏书的主旨显然是招诱流亡恢复生产,而且对被契丹掳去后逃归的人家还有特别优待,无疑是相当切合实际的将生产力和生产资料迅速结合起来的举措,也能激发陷虏汉人的反抗精神和他们对中原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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