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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九章 ——诏设皇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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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九月初七日,**下,一道看似十分“冗长”的诏书广布天下,在天朝上下、特别是王公大臣和宗室觉罗们之间引发了巨大的议论风潮:

首先,所谓“诏书”[1]可不是随便什么事情都可以用的。清代凡国家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和隆重庆典,才用诏书宣告全国臣民。如皇帝“登极”颁即位诏,以宣布自己的施政纲领;皇帝“崩世”颁遗诏,总结自己一生统治经验,以遗言告戒臣工;皇帝有重大过失,向天下公开自责,颁罪己诏;国家的重大兴革,如光绪朝维新变法颁维新诏、立宪诏等。此外“册立皇后”,“加上尊号、徽号”均须颁诏,宣告全国,无论官民,一体皆知。

除此之外,皇上想要对文武百官、宗室亲贵们正式讲话的时候,可以采取诏书之外的多种形制的公文格式——总称“制辞”,比如敕、谕等诏令文书,凡载有天子之言者,都叫“制辞”,却主要是为宣示百官之用,而不下达于庶民。

其次,颁布诏书的地方也是很有讲究的。有清一代,颁布正式的诏书,一般有太和门、午门和**三种选择,其中尤以**规制最高。遇有新皇帝登基、大婚等重大庆典活动和皇帝父母进宫,都要启用**。皇帝平时一般不走**,只有每年去祭天、祭地、祭五谷时,才由此门出入。此外,将领出征时祭旗、御驾亲征时祭路、刑部在秋天提审要犯(“秋审”)等重大仪式也都在此举行。**唯独皇帝可以出入,而且只能出入喜事,绝对禁止出入丧事。可见,**是国之重器,在此宣布诏书,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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